我市举行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动员部署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女状元表彰大会

 

330,市妇联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 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动员部署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女状元表彰大会。表彰了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30名自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女状元,对创建巾帼示范村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副书记王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妇联副主席孙文莉主持。

市妇联主席李玉珍就创建“巾帼示范村”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她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创建活动的标准、措施和实施步骤,积极开展好创建工作。

为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330日至41日,市妇联在企业经营管理者评荐中心举行培训班,对100个“巾帼示范村”试点村庄的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培训。

“巾帼示范村”创建要达到以下标准:一是村(社区)妇女组织班子健全,村(社区)“两委”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强,妇女作用发挥得好。二是农村妇女科技素质高,80%以上妇女掌握1-2 项农业实用技术,获绿证或农民技术员职称人数达到3人以上;有以妇女为主的农林牧渔科技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经济。三是组织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建立转移就业妇女的联系制度,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或创业。四是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家庭的创建率达到60%以上;建立巾帼文明队舆情直报点,引导农村妇女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五是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和村庄建设,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卫生制度健全,街道清洁、平坦、绿化,家庭居室整洁美观,庭院绿化、美化率达到总户数的70%以上。六是村庄有“父母学堂”,集中授课每年6次以上,家长的家庭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七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90%以上,达到“零家庭暴力村庄”的创建标准,平安家庭户达到90%以上。

“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统筹推进:第一个阶段从330日开始到4月中旬进行宣传发动和全面布署,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第二个阶段从4月下旬到11月中旬,按照《青岛市“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实施阶段。第三个阶段从11月下旬到20083月进行总结表彰,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市委副书记王文华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放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不断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的新型女农民。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培训,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培养一大批符合现代农业需要的妇女科技人才;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她们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的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家庭美德、文明礼仪、科学育子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从转变农村妇女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入手,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涉农政策的学习培训,促进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和“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发挥作用牵线搭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