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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联关于开展青岛市“十佳打工妹”“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妇总字〔2004〕54号
各区市妇联、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 近年来,随着青岛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批外来打工妹来我市务工创业,用辛勤的劳动为岛城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树立外来打工妹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打工妹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激发打工妹为青岛市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热情,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青岛市“十佳打工妹”“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青工作一年以上,户籍不在青岛的外来务工妇女。 2、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 3、打工妹评选10名,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评选2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打工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 2、勤奋工作,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努力钻研专业技术,胜任本职工作,有一技之长,业务技能强,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在各自的岗位上创出一流业绩。 3、遵纪守法,富有正义感,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青岛市的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进取,乐于助人,在外来打工妹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 5、自觉做到晚婚晚育,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自治活动。 (二)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条件 1、模范地遵守执行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依法为全体打工妹投缴社会保险,打工妹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2、有工会、计生协会或妇女组织,保护妇女权益的设施完备,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3、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积极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发生。 4、根据打工妹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工妹工作,打工妹作用发挥明显。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打工妹群体,为社会做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市各单位层层进行选拔、推荐活动。具体实施步骤: (一)推荐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各区市、各单位广泛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在充分了解、征求意见、积极酝酿、高标准、严要求选拔的基础上,每区市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和3个参选企业。 (二)评审公示阶段:9月下旬,由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的材料,对参选人员及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20名候选人和30个候选企业。将通过网络等对候选人和企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四)表彰阶段:10月份,对当选的青岛市“十佳打工妹”“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活动由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组织领导。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权益部,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各区市妇联负责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代表打工妹合法权益的角度切实做好这次评选工作,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做好推荐、考核和审查等工作。 (二)参选者需报送《青岛市“十佳打工妹”推荐表》、《青岛市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推荐表》和1500字以内的事迹等材料一式4份,于2004年9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权益部,表格和事迹材料均用16K纸打印。 (三)具体事宜请与市妇联权益部联系。 联系人:谭成英;丁玫。 联系电话:5911638
5913090。 附:一、青岛市“十佳打工妹”推荐表 二、青岛市“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推荐表 青岛市妇联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
青岛广播电视局 2004年8月17日 附件一: 青岛市“十佳打工妹”推荐表
附件二: 青岛市“维护打工妹权益先进企业”推荐表
主题词:创先活动
十佳打工妹
先进企业
通知 青岛市妇联
2004年8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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