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青妇发〔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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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联关于开展青岛市优秀母亲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今年5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母亲节,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博大无私的母爱精神,宣传妇女为人类发展、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特殊贡献,弘扬敬母爱母的社会风尚,促进家庭与社会的文明、和谐、稳定,市妇联决定,今年母亲节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青岛市优秀母亲的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利用庆祝母亲节这一契机,通过开展优秀母亲评选活动,弘扬母爱的伟大,倡导温馨和谐健康的家庭教育,鼓励广大母亲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青岛市民或长期居住在青岛市的外来人口;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自觉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四)热心公益,无私助人,品德高尚,具有奉献社会的博大爱心,在单位和社区享有较高的声誉;
  (五)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身心健康,言传身教,子女成长的比较优秀,有一定的成绩。

   
三、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和市民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办单位将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母亲事迹材料,评选出20名青岛市优秀母亲,并在媒体及网络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择优原则,确保把本区市、本单位事迹突出的优秀母亲推荐上来。

    (二)填写《青岛市优秀母亲推荐表》,附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均用16K纸打印),于4月20日前报市妇联权益部。每区市妇联可推荐2-3名候选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玫;

联系电话:5913038、5911639(传真);

通信地址:市级机关办公楼一期617房间;

邮编:266071;

E-mail: qyb@gov.qd.sd.cn

附:青岛市优秀母亲推荐表

 

 

青岛市妇联       

2005年4月11日

附件:

青岛市优秀母亲推荐表

推荐人情况

  

 

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推荐类型

组织   朋友  亲属  其他

 

 

 

 

 

母亲姓名

 

年龄

 

学历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家庭概况

 

简要事迹

 

 

                           

 

 


 

         

主题词创先活动  通知

青岛市妇联                       2005年4月11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