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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青妇发〔2005〕11号 ━━━━━━━━━━━
★ ━━━━━━━━━━━ 青岛市妇联关于开展青岛市优秀母亲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今年5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母亲节,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博大无私的母爱精神,宣传妇女为人类发展、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特殊贡献,弘扬敬母爱母的社会风尚,促进家庭与社会的文明、和谐、稳定,市妇联决定,今年母亲节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青岛市优秀母亲的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利用庆祝母亲节这一契机,通过开展优秀母亲评选活动,弘扬母爱的伟大,倡导温馨和谐健康的家庭教育,鼓励广大母亲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青岛市民或长期居住在青岛市的外来人口;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和市民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办单位将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母亲事迹材料,评选出20名青岛市优秀母亲,并在媒体及网络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择优原则,确保把本区市、本单位事迹突出的优秀母亲推荐上来。 (二)填写《青岛市优秀母亲推荐表》,附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均用16K纸打印),于4月20日前报市妇联权益部。每区市妇联可推荐2-3名候选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玫; 联系电话:5913038、5911639(传真); 通信地址:市级机关办公楼一期617房间; 邮编:266071;
E-mail:
qyb@gov.qd.sd.cn。 附:青岛市优秀母亲推荐表 青岛市妇联
2005年4月11日 附件: 青岛市优秀母亲推荐表
主题词:创先活动
通知 青岛市妇联
2005年4月11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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