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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的通知
各区市妇联、市直(驻青)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展示我市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新形象和新风貌,充分发挥典型的楷模作用,激励全市广大妇女群众积极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青岛做出新贡献,拟定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在全市开展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评选活动,三八节期间揭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青岛的中国籍女性公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2、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在青岛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中成绩突出;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业务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近三年中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举荐相结合,经审查、考核、投票,分步骤进行。 (一)推荐阶段。11月下旬,通过妇联组织和媒体发布消息进行推荐。组织推荐:各区市妇联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市直(驻青)各单位妇委会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个人自荐和社会举荐须经主管部门党组织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候选人,12月10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曾当选过“岛城巾帼十杰”的不再参评)。 (二)初评阶段。12月上旬,对各单位推荐的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候选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市妇联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20名候选人。 (三)评审阶段。(1)网上投票。12月中旬,在青岛新闻网开展公开投票活动,得票数量多少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2)评委评审。12月下旬,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采取竞争演讲方式,经评委严格评审确定候选人得分。 以上两项得分各按一定比例进行加权最后确定“十杰”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阶段。1月下旬,对拟确定为“十杰”候选人名单,在《青岛妇女网》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五)表彰阶段。对最终确定的“十杰”候选人授予青岛市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同时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另外10名候选人授予“十杰”提名奖,同时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明年三八节期间,进行命名表彰。 四、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妇联、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青岛市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妇联宣传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2、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各推荐单位要对上报人选进行考察,并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3、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10份),事迹材料(一式3份,2000字左右),纸张规格16K纸,三号仿宋体。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同时报电子版)报送市妇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电话:85911636 联系人:耿丽修江敏 地址:香港中路11号617房间 电子邮箱地址:qdflxcb@gov.qd.sd.cn
青岛市妇联 2007年11月27日
附: 青岛市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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