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全国妇联八届四次执委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同妇女群众的联系,市妇联于2002年1月22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妇联职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意见》的实施,充分发挥市妇联执委委员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拓宽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联系的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地把握妇女群众的脉搏,倾听她们的呼声,了解她们的愿望,向政府反映她们的要求,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市妇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制度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妇联执委民情簿。市妇联每位执委人手一册,随时收集、记录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妇女群众在工作、生活、学习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所收集、记录的情况,主动出面帮助协调解决或向市妇联直接反映。二是建立妇联执委议案制。各执委在每年一次的市妇联执委会召开之前,要根据平日收集的社情民意,有选择、有重点地写出有分析、有参考价值和操作性强的执委议案(提案),为市妇联决策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三是组织妇联执委开展调研活动。市妇联每年将根据执委提交的议案,研究确定下一年度事关妇女发展、妇女权益的调研重点,分批组织妇联执委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此外,市妇联还将根据实施妇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的情况,在适当时机交流执委民情簿记录与办理情况,表彰优秀议案,以激励执委自觉履行职责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以妇联执委联系制度为纽带,纵向到底、条块结合,广泛联系妇女群众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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