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我市在市北区乐环路社区大舞台举行“反家庭暴力青岛在行动”宣传活动,向10个青岛市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站授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市政协副主席姜巧珍出席了活动,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北区等有关单位领导及100余名基层妇联干部、妇女群众代表参加了活动。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共同行动,逐步构筑了预防、处置、惩治、救助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专项视察,积极推动源头维权。市中院增强联动细化规程,推动实施人身保护令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制发青岛市家庭暴力告诫规定,发挥行政和司法干预的震慑作用。市民政局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受暴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市司法局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市妇联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提供维权服务,调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我市反家暴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活动现场,市公安局领导介绍了我市公安机关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举措,提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干警培训,加大法律宣传,依法打击、快速处置家暴案件,依法保障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主席方妍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年”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在推进“平安青岛”建设攻势中发挥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努力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要依法履行好“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的工作职责,协调推动建立我市反家庭暴力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妇女、依法维权做到妇女群众的心坎上,真正发挥好娘家人的作用,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活动现场,法律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进行了咨询服务活动,发放了宣传材料。
与会领导视察了市北区婚姻家庭辅导中心。